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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创业板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它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成长企业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地位。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宗旨是为新兴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场所。它的创建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一、市场特点

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具有以下特色:以高成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成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职责;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成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和内地营运的大量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以把个别成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和创业资本家将它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二、对上市企业的要求

香港创业板首次上市条件比主板市场宽松,在业务记录方面,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也无须做赢利预测,仅须有“目标业务生命”。清楚说明大约3年内公司主要业务方向和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显示公司有两年从事“活跃业务活动”的记录,由会计师申报上市前两年的财务业绩。在最低市值要求方面,对企业上市的最低市值规定为4600万港元;不需要包销要求,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有量为3000万港元或已经发行股本的20%-25%以上,股东人数100人以上。允许业务竞争,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按照规定必须全面披露。

香港创业板公司的发行方式是:香港联交所设立一个独立的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来考虑创业板的上市申请。创业委员会成员包括经济界、会计界、法律界等市场参与者及科技发展机构人士。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保留绝对的权力拒绝任何上市申请,对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进行调查及采取纪律行动,以确保市场的畅顺运作。创业板市场没有发行数量的限制,合资格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到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创业板市场设有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措施,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符合适当的商业守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委任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一名全职并具备资格的会计师负责监督财务、会计及内部监管职能,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督促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成立审计委员会审查有关内部监管事宜,将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其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人士。公司管理层股东及财务股东在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持有公司的发行股本的35%。上市后,须继续聘用保荐人至少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保荐人须以顾问身份协助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管理层股东所持股份在两年内,财务股东在六个月内不允许转让。

香港创业板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主板市场更为频繁、详尽和准确,除了执行现有主板市场的规定外,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不须经过审核)于有关期间结束后的45天内公布,末期经审核的全年业绩报告须于年终后的三个月内公布,上市后的首两个财政年度内,每半年要把业务目标及其后的发展速度作一比较,该比较报告须于中期业绩报告及年刊中刊出。公司的分配方案只须股东大会通过,没有其它条件限制。

    三、香港创业板与主板的比较

项目

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主板市场

发行和交易的证券

股本证券

股本证券、债券、衍生工具等

上市公司注册成立地点

香港、中国内地、百幕大、开曼群岛

所有合法地区

发行人

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等具有成长性企业

有一定经营规模、一定经营史和一定的盈利史企业。

主要面向投资者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住

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

业务记录要求

不要求发行人以往有盈利,也不要求发行人做盈利预测,但要求发行人至少有一年活跃业务记录,并做业务目标陈述。

要求发行人利润达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之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并要求发行人做盈利预测。

最低市值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上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上市时市值不足10亿港元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2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上市时市值超过10亿港元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15%或2亿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上市时市值不足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25%;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10%。

管理层股东和控股股东最低持股量

占已经发行股本至少35%的股份

不设最低持股量限制

股东股份出售

管理层股东和控股股东于公司上市后至少6个月内不准出售其股份

公司股东可在上市第一天买出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在第一天未买出的股票在至少两年内不得出售。

公众持股人数要求

上市时持有股份的公众人士数目不得少于100人

每发行100万港元 的股票,须由不少于3人持有,且每次发行股票至少须由100人持有。

首次发行

只可向公众发行新股

现有股份可以发行

上市监管部门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科

保荐人聘用

上市后两年内须继续聘任保荐人做顾问

上市后不要求继续聘任保荐人做顾问

财务报告要求

全年、半年、季度财务报告及实际业务进度与原业务目标的比较和解释。

全年财务报告、半年财务报告。

    四、香港创业板与NASDAQ的比较

项目

香港创业板

美国NASDAQ市场

NASDAQ全国市场

NASDAQ小型资本市场

首次上市

持续上市

首次上市

持续上市

选择1

选择2

选择1

选择2

注册成立地点

香港、中国内地、百幕大、开曼群岛

所有合法地区

所有合法地区

所有合法地区

合法地区

所有合法地区

所有合法地区

净有形资产

没有最低要求

1800万港币

600万港币

400万港币

400万港币

400万港币

200万港币

发行市值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5000

3500

纯利润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要求

40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75

50

税前利润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要求

75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市值不足10亿港元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2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上市时市值超过10亿港元公司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为已发行股本15%或2亿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110万股

110万股

75万股

75万股

100万股

50万股

股东人数

上市时持有股份的公众人士数目不得少于100人

400名

400名

400名

400名

300名

300名

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持股

占已经发行股本至少35%的股份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最低要求

股份出售规定

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于公司上市后至少6个月内不准出售其股份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经营年限

至少1年

2年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

做市商

没有要求

3名

3名

2名

2名

3名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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