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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在第六届北京科博会“高成长企业与金融市场论坛”上提出 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 2003-09-15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卓夫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今天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高成长企业与金融市场论坛”上讲话(全文见本报二版)提出,在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应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充实率(CAR)和及时校正措施(PCA)为主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 周小川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业。ABS、MBS、CDO等产品在各国银行业的出现和运用,对减少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说,今年我国银行贷款增速较快,如果研究并借鉴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将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周小川说,今年以来,我国货币供应量和贷款增长速度比较快,一些分析人士看出,原因之一是银行类机构想通过分母的扩大来加快降低不良贷款率的速度,因为前几年一直把降低不良贷款率作为银行考核的主要指标。这个考核指标确实起到了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因此考虑现在应增加一项考核不良贷款存量的指标。 周小川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最综合、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是1988年公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说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一个相当综合的监管和内部经营考核体系,因为其核心指标资本充实率(CAR)既包含了银行经营的盈利性目标,同时又使其扩张能力受到有效的约束。资本充实率实质上就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高度综合,也包括了鼓励信贷质量提升的各种技术创新。 周小川说,如果用资本充实率来要求我国的银行类机构,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矛盾就是改革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包袱不同,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应通过更加有力度的改革,使得历史包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就能用更严格的资本充实率标准进行监管,同时也使之成为银行自身治理和经营管理的中心目标。 周小川指出,在资本充实率下降时,还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措施,即“及时校正措施”或“限期整改措施”(PCA,Prompt Corrective Action)。他说,一个比较典型的实例是1991年美国的FDICIA(《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其主要内容是:针对银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及时校正措施”。银行的资本充实率达到10%算充足;当下降到8%的时候,就要提出“不得接受委托存款”的强制性校正要求;在资本充实率低于8%的时候,就会被列为不充足,所提出的校正措施有:不能够接受委托存款、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制定资本补充计划、限制资产增长、兼并和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开展新的业务必须得到批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非强制性校正措施;当资本充实率低于6%的时候,提出的校正措施除上述条款外,还有调整资本结构、限制关联交易、限制存款利率、限制高层雇员的工资等;当资本充实率低于4%的时候,定为危险性机构,除上述条款外,还要求停止支付次级债券利息、限制其它经营活动、派驻财产管理人或监督官,且如果四个季度后没有改变状况,将派遣财产管理人。这些措施的提出使得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扩张速度明显减慢,进而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周小川说,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激励机制本来就特别薄弱,需要把大家使用的手段加在一起,才会更加充分地建立并完善激励的体系,并更有效地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周小川最后指出,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给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能是单向的,而应是综合的、更加治本的激励体系。这样的激励体系会使金融机构有更大的内在动力,来应用先进科技,来依靠和支持自己的金融创新,来运用现代经济金融中已经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工具。同时在此基础上,使金融机构能够适应现代经济更高的风险环境,建立和完善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时报 卓夫) 来源:今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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